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24种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海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介绍,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所患疾病在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均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享受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具体而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包括:
(一)各种恶性肿瘤;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
(三)器官移植术后;
(四)脑血管意外(脑梗塞、脑出血)后遗症;
(五)帕金森氏综合征;
(六)高血压病;
(七)糖尿病;
(八)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九)精神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十)结核病;
(十一)泌尿系统震波碎石治疗;
(十二)肝硬化;
(十三)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四)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肺心病、冠心病);
(十五)血管介入治疗术后;
(十六)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十七)重症肌无力;
(十八)强直性脊柱炎;
(十九)肾病综合征;
(二十)硬皮病;
(二十一)运动神经元病;
(二十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二十三)血友病;
(二十四)原发性青光眼。
参保人如何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参保人初次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填写《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并附本人近6个月内在二级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限本专科疾病)的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
参保人根据病情需要可同时申请两种门诊特殊病种。经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患有上述疾病,并提出治疗方案的,该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认定。
经过一至两个月,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则前去领取办理好的慢性病门诊诊疗手册,即可开始门诊报销治疗。
医保办:-;
内分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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