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关于做好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医疗保障工作及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支付的通知》(嘉医保〔〕20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苯丙酮尿症患者的医保待遇,切实减轻患者家庭负担,现相关政策如下:
01
保障对象
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第一诊断为典型的苯丙酮尿症或四氢生物喋呤(BH4)缺乏症等其他高苯丙酮尿症,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治疗的患者,纳入保障对象范围。
02
保障范围
限不含或低苯丙氨酸成分的奶粉、米、面、蛋白粉等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
03
支付标准
按照费用共担原则,实行定额支付。0—1岁患者,每年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0.8万元;1岁(含)—10岁患者,每年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万元;10岁(含)以上患者,每年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2万元。对符合规定的困难患者,由医疗救助再给予适当援助。
04
定点管理
医院医院为我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为提供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配取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桐医院确诊后,到市公共服务中心人社医保大厅或乡镇街道医保办事窗口办理登记备案,在嘉兴市妇幼保健院由指定医生开具处方,配取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
监制:周萍萍
审核:陈树钢
编辑:张怡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