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目标应该遵循个体化原则,即对血糖控制的风险(risk)与获益(benefit)、成本(cost)与效益(effectiveness)和可行性(feasibility)方面进行科学评估,寻找较为合理的平衡,这一点已是专家共识。在我国,多数糖尿病患者居住在县以下及农村地区,经济、受教育程度、医疗保障及医疗水平等诸多影响血糖控制的因素差别极大,地域差别较强,因此临床医生在设定糖尿病控制目标时除考虑病理生理因素即病情外,还必须考虑社会因素,社会因素的重要性在某些特定患者甚至超过病情。比如自我血糖监测(SMBG)在我国开展不普遍,因此防范严重低血糖的发生必须放在首位,HbA1c目标的制定应统筹考虑安全性、可行性和科学性。我们不主张笼统推荐成人2型糖尿病的HbA1c控制目标,而是根据病情分层和社会因素的差异建议相对合理的HbA1c值,力争做到安全达标。
从病情因素考虑,大致将患者分为以下6类。无糖尿病并发症和严重伴发疾病的非老年(<65岁)患者一般将HbA1c控制于<6.5%,若降糖治疗无低血糖或体重增加不良反应者可使HbA1c<6%。口服降糖药物未达标加用或改用胰岛素的患者,其血糖控制目标值可适当放宽至HbAlc<7%。以减少降低血糖和体重增加这两大不良反应。糖尿病病史长,已患有CVD或CVD极高危,推荐HbAlc≤7.5%。
对老年糖尿病患者,;若患者脏器功能和认知能力良好、预期生存期>15年,应严格控制HbAlc<7%;若患者合并其他疾病、预期生存期5~15年,可适当放宽HbAlc<8%;若患者既往有严重低血糖史、合并其他严重疾病、预计生存期<5年,推荐控制目标可放宽到HbAlc<9%。HbAlc较高者应避免发生高血糖症状、急性代谢紊乱和感染。
对老年尤其高龄(>80岁)患者的血糖控制目标总体放宽主要原因是,老年人的神经反应比较迟钝或存在神经病变,容易发生无感知低血糖,患者常常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发生低血糖昏迷,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夜间非常危险,往往因错过抢救时机导致严重脑损伤甚至死亡;而且老年人多伴有心脑血管动脉粥样硬化,一旦发生低血糖可诱发心肌梗死及脑卒中。即使是轻微的低血糖也可能引起患者摔伤、骨折等机体损伤,导致患者入院,增加心理和经济负担。老年患者的预期寿命也很重要,严格的强化治疗会使。生活质量下降、心理压力明显增大,如果预期生存期<5年,则获益/风险比明显下降。因此,对老年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目标放宽程度应该因人而异,治疗措施应该简单易行,控制高血糖药物选择还需充分考虑患者脏器功能的减退程度。低血糖高危险人群:糖尿病病程>15年、有无感知低血糖病史、有严重伴发病如肝肾功能不全或全天血糖波动较大并反复出现低血糖症状的患者,很难设定其HbA1c的靶目标,最重要的是避免低血糖的发生,也许HbA1c控制在7%~9%是可以接受的与2型糖尿病并存的其他疾病比较多,这些情况下血糖控制目标目前缺乏相应的循证医学证据和共识。比如:恶性肿瘤、老年痴呆症、癫痫等。若患者预期寿命<5年者,HbA1c不应超过9%;预期寿命更长者,HbA1c可控制在7%左右。执行治疗方案较困难的情况,如精神或智力障碍者、视力障碍者、老年、高龄及独居者等,其血糖的控制目标应适当放宽,HbA1c不应超过9%,主要防止血糖过高引起的症状、急性代谢紊乱、感染和低血糖的发生。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目标要因人而异,像GPEDM倡导的“量体裁衣”(tailoring)式管理血糖,有些患者可适当放宽,不要因为过分强调HbA1c达标或正常化增加患者低血糖和死亡风险。应该依据病情、治疗方案的不同结合患者的经济、文化、对治疗的依从性、医疗条件等多种因素,制定个体化的降糖策略,达到安全平稳降糖。必须强调血糖以外的CVD风险因素如血压、血脂、体重以及促凝状态等控制,戒烟及生活方式干预对防止、延缓或减少糖尿病并发症的发生同样十分重要。
老年糖尿病治疗的注意事项:
①根据患者情况确定个体化血糖控制目标,HbA1c控制目标应适度放宽;
②生活方式干预依然是重要的治疗手段,有些血糖水平不太高的老年2型糖尿病患者,通过生活方式干预可获得相对满意的血糖控制;制订生活方式干预方案时应注意其并发症及伴发病、视力、听力、体力、运动耐力、平衡能力、是否有骨关节病变及心肺等器官功能情况,推荐个体化的方案;
③老年患者可能罹患多种疾病,会同时服用多种药物,药物间相互作用以及肝肾功能逐渐减退可能增加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风险;
④在进行降糖治疗时要注意血压、血脂、凝血机制等异常,根据异常情况作相关处理。
夏城东博士、主任医师谈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及中西医结合健康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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